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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令碼 30452 健保碼 B0194932AA


商品名 LEUPLIN-DEPOT(柳菩林持續性**需事前審核) 藥品許可證 衛署藥輸字第019493號


中文名 柳菩林持續性藥效皮下注射劑 健保局藥理類別 100000 抗癌藥物學名 Leuprorelin


孕婦用藥分級 X 級: 不論是動物或人體的研究試驗中均顯示該藥物對胚胎有不良影響,且此藥物對懷孕婦女所產生的效益很低,則此藥對妊娠婦女或可能懷孕的婦女為禁忌使用。


引:http://www.ktgh.com.tw/Medicament_tbDrug_Look.asp?CatID=124&ModuleType=Y&NewsID=624


藥理作用 Leuplin Depot為針對黃體生成激素釋放荷爾蒙(LH-RH)誘導體研究的結果,所開發出的高活性LH-RH同族體Leuprorelin acetate)注射用緩釋性製劑。可藉著每4週皮下投與一次,於4週內以一定的速度是放出Leuprorelin,對腦下垂體-性腺機能具有抑制作用。於子宮內膜異位、子宮肌瘤、停經前乳癌患者,可抑制血清estradiol濃度成為接近停經期的濃度,顯示有卵巢機能抑制作用。於前列腺患者,可持續地將血清testosterone濃度抑制於去勢水準,顯示具有抗腫瘤作用。於中樞性性早熟症患者,可將性腺荷爾蒙濃度抑制成青春期前的濃度,如此可抑制過早出現的二次性徵及骨骼成熟的進行。 適應症 前列腺癌舒解治療,子宮內膜異位,中樞性性早熟症,因子宮肌瘤引起之經血過多及貧血而預計進行手術切除者,停經前乳癌。


用法用量 子宮內膜異位:每4週皮下注射,3.75mg一次。再月經開始的第1-5天打第一針,推薦治療期為6個月。因子宮肌瘤引起之經血過多及貧血而預計進行手術切除者:使用本藥時建議不超過三個月,通常每4週皮下注射 1.88-3.75mg一次。依患者的症狀可適當調整用量。再月經開始的第1-5天打第一針。前列腺癌急停經前乳癌:通常每4週皮下注射3.75mg一次。中樞性性早熟:通常每4週皮下注射一次,投與leuprorelin acetate 30mcg/kg,是患者的症狀,劑量可增至90mcg/kg。


 副作用 神經系統:眼花,昏睡,失眠,記憶紊亂,酸味覺,麻木;呼吸系統:呼吸困難,pleuralrub肺纖維化惡化;泌尿道:血尿,睪丸體積減小。


禁忌 1.對本劑的成分或合成性LH-RH誘導體曾發生過敏症者。


2.已懷孕或可能懷孕的婦人、哺乳中的婦人。


 3.未經診斷的異常陰道出血的患者。


給付規定 5.5. 其他 Miscellaneous 5.5.1.Gn-RH analogue (如Buserelin;Goserelin;Leuprorelin;Triptorelin;Nafarelin(acetate)等製劑)(92/1/1、93/4/1、95/4/1) 1.本類藥品限用於前列腺癌、中樞性早熟、子宮內膜異位症及停經前(或更年期前)之嚴重乳癌病例。(85/1/1)(98/5 /1) 2. 本類製劑用於中樞性早熟、乳癌及子宮內膜異位症病例,應以衛生署已許可適應症之藥品為限,且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依下列規範使用(98/5/1 ): (1) 中樞性早熟


Ⅰ 診斷:中樞性早熟(central precocious puberty, CPP)LHRH測驗呈LH反應最高值≧10 mIU/mL且合併第二性徵。包括特發性 (Idiopathic CPP, ICPP) 和病理性 (Pathologic CPP, PCPP)


Ⅱ 治療條件: i. 年齡:開始發育的年齡,女孩≦七歲,男孩≦八歲。 ii. 骨齡加速:較年齡至少超前二年。 iii. 預估成人身高須兼具下列3條件:(95/4/1) a. 女≦一五三公分,男≦一六五公分 b. 比標的身高(target height,TH)至少相同或較矮;TH=【父親身高+母親身高+11(男)-11(女)】÷ 2。 c. 在追蹤六至十二個月期間,骨齡增加與年齡增加比率≧2.0,且預估身高 (PAH) 減少至少五公分。 iv. PCPP中合併中樞神經疾病者,不受ii、iii之限制。


Ⅲ 治療劑量及使用法: GnRH analogue 最高3.75 mg,每三至四週注射一次 (途徑依藥廠規定) Ⅳ 治療監測: 身高和體重至少每三個月測量一次,骨齡至少每六至十二個月測定一次。 Ⅴ 繼續治療條件: i.生長速率≧2公分/年, ii.骨齡:女小於十四歲,男小於十五歲。


Ⅵ 使用醫師:限小兒內分泌或新陳代謝專科醫師。


Ⅶ 限區域醫院以上層級之醫院使用。


(2) 停經前(或更年期前)之嚴重乳癌,須完全符合以下三點:(86/9/1)


Ⅰ. 荷爾蒙接受體陽性。 Ⅱ. 不適合接受卵巢切除。 Ⅲ 無法忍受其他荷爾蒙製劑 (tamoxifen、megestrol等),且為停經前婦女有轉移性乳癌者。


(3). 本品使用於子宮內膜異位症之規定:(87/10/1) Ⅰ 經客觀診斷之第二期(含)以上子宮內膜異位症 (AFS修訂之評分標準(以下簡稱rAFS),須附手術紀錄及病理報告證明);且符合下列各項條件之一者,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GnRH analogue。


 i. 肝機能不全(ALT或AST大於正常值三倍)、腎功能不全(creatinine > 2 mg %)、鬱血性心臟病,不適用各種荷爾蒙藥物治療者。 ii.曾使用各種荷爾蒙藥物治療,引起藥物過敏或不可逆之藥物不良反應者。 Ⅱ 前項藥物治療以連續六個月為上限。


注意事項 1. 本品適用於前列腺癌舒解治療,當使用睪丸切除術或雄性激素的方法不合適於病人時,本品可提供給病人另一種治療。 2. 有單獨個體在初治療的數週內,顯出惡化症狀的報告。有一報告以另一種LH-RH類似體,顯示如此的惡化可能是造成二病例 的致命因素。 3. 具移轉性脊髓病灶或/和同時有泌尿阻塞的病人在初投與的幾週內應密切注意。藥品保存方式 藥品應置於攝氏 15 ~ 25 度乾燥處所;如發生變質或過期,不可再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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